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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5-23 浏览:

  为加强我校术交流活动管理,鼓励各单位和教研人员积极进行和参与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校及广大教师在行业中、社会上和学术界的影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我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

  科研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学术交流活动的统计、报表、宣传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学术交流活动原则

  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学术前沿的探索,鼓励学术观点,学术思维和学术方法的创新。

  三、学术交流活动范围

  (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或有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地方学术会议。

  (二)我校各单位组织的校内学术报告会。

  (三)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四)聘请校外专家者来我校讲学或合作研究。

  四、学术活动的含义

  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国内外举行、面向五国征集论文且有国外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有港、澳、台为参与方的学术交流活动暂列入国际学术交流范围。

  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经国家有关党政部门批准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地方性学术会议:指经省、部(委)有关部门批准或地方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聘请专家讲学: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进行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等信息的学术型讲学。

  合作研究:指我校与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的研究项目,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参加研究的项目等。

  五、举办学术会议的条件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

  (二)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

  (三)会议主题有利于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且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四)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领域,我校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已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且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

  (五)会议组织机构健全,我校专业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或论文评审委员会。

  (六)会议经费落实。

  (七)会议材料准备到位。

  (八)我校学者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达到一定数量,国际性学术会议一般不少于3篇,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会议一般不少于5篇。

  (九)国际性学术会议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全国性学术会议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

  六、学术会议的报批

  几班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征得学校同意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我校名义或系、部名义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

  七、学术活动的会前申报

  我校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具体实施单位(系、部、处、室),应与会议前6个月向科研处提交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日程安排、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我校提交论文情况等,并附相应的会议背景材料。

  八、会议经费筹措及支出

  (一)本校主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办的学术会议,执行部门须与会前6个月前向校科研处提交会议申请的同事,提交包括详细收支情况的经费预算报告,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以学校批复为准。

  (二)学校提倡、鼓励和支持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校内单位积极向上级、校外企事业单位争取、筹措会议所需经费。筹措到的会议经费由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专款专用。

  (三)我校各系部学术活动的切块经费仍执行原核定额。

  (四)各类学术交流活动都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严禁以公款请客送礼、公费游山玩水。外单位一般参会人员的住宿、交通、会务费用由个人支付;会议邀请的嘉宾,由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接待,接待标准按照省政府与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严禁超标准接待。

  九、学术活动的会后报告

  各类学术会议结束后,须于15日内校科研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千字以内的会议综述一份。

  (二)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1套。

  (三)会议经费决算表1分。

  十、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的条件与审批

  (一)学术会议主旨须于参会者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和学科建设相一致。

  (二)有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和参加会议的邀请函、

  (三)参加学术会议者返校后,须在15天内向学校科研处提交1份千字以内的会议综述,并填写《学术活动登记表》,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十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应办手续

  我校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涉外事项。参会者应先将参加国际会议的论文送科研处审查,科研处出具论文内容无泄密证明后,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合作研究的经费支出

  凡我校与外单位进行的合作研究,其活动经费一律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十三、年度学术活动要求

      为了使我校学术活动得以长久蓬勃地开展下去,各单位将学术活动的开展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学术活动。

  十四、学校学术活动的主管部门为校科研处。

  十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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