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科研动态 - 制度规定

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5-23 浏览: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加强考核的原则;坚持向重点、特色学科专业倾斜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为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一线专兼职教师。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可破格申报。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高的科研能力。具备广博、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有明确的专业主攻方向;熟悉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及前沿理论,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发展潜力较大。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并且教学考核在称职以上。参加学校“强校工程”活动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性教学科研活动者、积极参加学校教育训练工作者优先。

2.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评选当年的前三年,下同)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类核心期刊发表;或公开出版著作1部;或担任主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材2部级以上;或担任1次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规划教材主编;或科研成果方面或以下奖励之一:A、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B省部级科研成果(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

(2)近3年来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前3名)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2项(含2项)以上科研课题,并届时结题。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4)特殊专业教育,其成果在内部资料刊载2篇(含2篇)以上,其成果对公安一线工作有一定的支撑和指导作用。

(二)中青年学术骨干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青年学术骨干原则上为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一线专兼职教师。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讲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未取得中级技术职务,但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可破格申报,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优先。

(2)热爱公安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学术思想活跃,对本专业发展领域、前沿问题有一定的理解和把握。

(3)有改革创新意识,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工作和实践能力,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考核在称职以上。参加“强校工程”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性教学科研活动者、积极参加学校教育训练工作者优先。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主持过省部级课题或参加国家级课题(前五名)1项及以上,并至少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2)近3年主持地市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并届时结题。

(3)近3年内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每年有1篇以上独立完成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不含增刊、论文集等);或公开出版著作1部;或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材1部级以上;或担任1次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规划教材主编或副主编;或参与编写1次省(部)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规划教材(文理科达5万字、工科达3万字);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优秀奖及以上。

(4)特殊专业教师,其成果在内部资料刊载1篇(含1篇)以上,其成果对公安警务实践有参考作用。

四、评选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申报表》,经本部门同意后,连同有关成果原件报科研处。

2.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材料进行初审。

3.提交科研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向全校公示。

五、待遇与职责

(一)待遇

1.被评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并从评选的当月下个月起每月享受校内津贴分别为500元和300元,享受三年。

2.三年届期内可参加两次国内学术会议(须有学术论文入选并被邀请),学校按公务出差报销费用。

3.学校为学术带头人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资料及其他。

4.学校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在技术职务晋升、外出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二)学术带头人的职责

1.基本职责

(1)确立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规划,提出研究目标。

(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创新,并且亲自指导1—2名青年教师。

(3)每年至少做一次学术讲座或报告,以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和良好学术风气的形成(需教务处或科研处登记备案)。

(4)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一项须为项目主持人。

2.除完成基本职责外,至少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聘期内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名)1项(含1项)以上。

(2)聘期内每年在国家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社科类2篇(含2篇)以上,理工类1篇(含1篇)以上。聘期内共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社科类6篇(含6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2篇以上),理工类4篇(含4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1篇以上)。

(3)完成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1部省级规划教材以上,或担任主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材2部(含2部)以上(聘期内每年有计划任务)。

(4)特殊专业可每年在内部资料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5)科研成果方面获一下奖励之一:A、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B、省部级科研成果(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

(三)中青年学术骨干职责

1.基本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2)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一项须为项目主持人,或主持市和学校的重点科研项目2项(含2项)以上,聘期内至少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的科研成果奖1项。

2.除完成基本职责外,至少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名)1项(含1项)以上。

(2)聘期内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1篇及其以上。聘期内共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社科类4篇及其以上(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1篇以上),理工类3篇及其以上(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1篇以上);

(3)公开出版1部(含1部)以上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1部(含1部)以上篇著或专业课教材。

(4)特殊专业可每年在内部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5)科研成果奖项规格须为省部级科研成果优秀奖以上;

六、  管理与考核

(一)评选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采取有上有下的滚动式管理。

(二)建立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人事档案卡和技术业务档案、每年由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管理档案。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取得的学术成就,提高学术带头人的知名度,以激励和促进其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本着“待遇与责任”挂钩原则,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三年聘期内必须全面履行其职责。否则,取消其下一届评选资格。

(五)若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处分;在科学研究中存在学术欺诈等不道德行为;无正当理由,未按原计划开展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即取消其称号,并视情况扣除全部或部分相应津贴。

七、附则

(一)评选条件中凡涉及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等,均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评选条件中凡涉及的论文一律以在正刊发表为准。

(二)三年内年度考核记录以政治处记载为准。承担的科研项目以科研处备案为准。

(三)对因同一成果分别以论文、获奖等多种形式申报者,只记1项,不重复计算。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补充通知,并以补充通知为准。

  



上一篇: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下一篇:科研项目评审专家聘任办法
 

版权所有: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晋ICP备10006486号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临么路178号 电话:0357-3075808

晋公网安备 14100202000154号

山西省临汾警校
临汾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