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实行)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科研课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课题的质量,确保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实施细则》《山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国家及省部级课题
国家及省部级课题结题工作须按照其课题发布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但须提前通知科研处并填写《校科研课题结题审批表》,同事附最终成果复印件及课题发布部门的同意结题的相关批复或文件的复印件,科研处审核无误后办理经费资助手续。 - 校级课题
- 申请结题应具备的条件
- 按照科研课题申请书的要求,已完成科研任务;
- 科研课题书面材料其附件(电子文档、课件等)和有关文件齐全,主要包括:
- 课题结题表
- 科研课题结题最终成果
- 电子文档
- 主要社会返乡和其成功被引用证明(非必须)
- 结题时间及流程
每年5月8日至20日为校级课题结题申报实践。届时各课题主持人将科研课题结题相关材料报科研处科研运行科,科研运行科按照科研课题申请书的要求审核通过后,主持人填写《课题结题审批表》,按相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科研经费资助标准
- 校级重点课题
- 课题最终成果刊发在国家及核心期刊以及被SCI、ISTP、SSCI、EI、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其科研经费按本课题审批经费的200%资助;
- 课题最终成果刊发在核心期刊或被《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报表、转载以及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其科研经费按本课题审批经费的180%资助;
- 课题最终成果在《山西日报》(理论版)《人民公安报》等在全省或本系统有较大影响的报刊发表、转载并前缀单位名称,其科研经费按本课题审批经费的120%资助,为前缀单位名称,其科研经费按本课题审批经费的100%资助;
- 课题最终成果在省级刊物发表,其科研经费按本课题审批经费的100%资助;
- 课题最终成果在地市级刊物发表,其科研经费按本课题审批的经费80%资助;
- 课题最终成果仅为书面材料,其科研经费按本课题审批经费的60%资助;
- 科研成果取得刊载或收录通知且尚未发行,需提供相关证明,然后按相关规定资助。
- 校级一般课题
校级一般课题原则上不再资助科研经费,如有下列特殊情形科研处提出意见报科研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酌情给予资助: - 课题最终成果刊发在核心期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发表、全文转载;
- 课题最终成果刊发在省级刊物或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报刊理论发表、全文转载。
- 其他
- 校级课题未按期限结题,一般情况可自动延长一年,
届时结题经费按80%资助; - 超出规定时间两年以上其科研课题自动取消,其课
题主持人两年不得申报校级课题; - 结题成果涉嫌抄袭,查证无误后将据规定进行处理
其课题主持人终身不得申报本校课题;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3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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