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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5-23 浏览:

    1. 科研工作委员会是全校科研工作的咨询、审议、

  评价、指导机构。

    1. 科研工作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研究公安理论和公安工作为中心,积极推进科研学术活动,充分调动教研人员的积极性,多出科研精品和科研人才,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公安实践服务。

    1. 科研工作委员会职责。
  1. 审议全校科研远景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提出全校

  重大科研政策建议,为校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意见。

  1. 审议全校科研课题的级别,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

  科研课题。

  1. 审议科研课题的分配计划,监督科研经费的合理使

  用。

  1. 评审、鉴定校级科研课题的最终成果,评审校级优

  秀科研成果,向外推荐学校的优秀科研成果。

  1. 关注个学科发展前沿动态,适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

  科研工作的建议。

  1. 加强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指导,促进科研管理工作的

  健康发展。

  1.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 科研工作委员会由13至1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科研工作委员会委员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1. 科研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及科研处、学报编

  辑部、图书馆等部门正职或副职担任。由各部门提名,经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委员调离或退休,即不再担任委员职务。委员缺额,由部门重新提名,主任委员会议同意,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增补。

    1. 科研工作委员会委员要有责任感,加强纪律性,

  克服本位主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原则,做到公正、公平。要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的科研管理工作

    1. 科研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会议时委托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评审、审议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并须有超过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票数,其评审、审议结果方为有效。

    1. 科研工作委员会在投票表决涉及该委员会委员本

  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应回避。

    1. 科研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由科研

  处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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