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精品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以专业主干课程为主的精品课程建设,建成一批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对推进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为规范精品课程立项、建设、验收审批等环节的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立项申请 (一)立项范围 学校各专业(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课程体系中的必修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立项范围。其中,专业主干课程(含单列的实践教学课程)是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重点。 (二)立项规程 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工作,由教研室组织、课程负责人具体办理。 1.申请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主要在每年度上半年进行。课程负责人须填写《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科研处,教务处、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论证、报学院批准立项。 2.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项目评审,须是学校审批认定的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时间、方式等,按省教育厅教委文件通知要求办理。 三、建设标准 实施精品课程建设,目的在于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重在建设过程。同时,精品课程建设,要对其它课程建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其它课程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精品课程建设应以课程建设标准为目标,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手段。单列或含有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内容、设备设施、场地、教学组织形式、考核方式等方面的研究。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及其基本要求是: 1.师资队伍:应具有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并有计划地培养青年教师。任课教师对教学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师团队整体教学水平较高,课程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2.教学资料: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课程考核大纲,习题集及其标准(或参考)答案,实验、实习、实训、设计任务书、指导书等资料完备;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制作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和主讲教师教学录象;严格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建立并逐步完善试题库。 3.教材:选用的教材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与教材配套的辅助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教材及其配套资料形成体系,科学、合理,能反映时代特点。 4.实践教学:有较先进的实践教学设备实施条件且使用率高,开出实践课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逐步开出一定数量的选修性、创造性、研究性实践课。 5.教学过程:教学各环节符合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教学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注重学生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培养与提高,教学效果好,获得听课学生和后续课程任课教师的好评。 6.教学改革:有规划、有方案、有措施,并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等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和教学成果。 7.教研活动:经常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并富有成效,教研室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档案完备。 8.课程上网:由学院有关部门和主讲教师保证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四、评估验收 学院立项建设的校级精品课程,其建设期限一般为1~2年,到期必须参加评估验收。 (一)评估工作原则 1.课程所在系部自评与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查验收相结合。 2.目标、条件、过程评估相结合,以目标评估为主。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4.验收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以经常性教学评估为基础。 5.课程建设与评估相结合,以评估促建设、促改革、促管理。 (二)评估工作程序 1.课程组自评。凡被评估的精品课程,应根据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如实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报教务处、科研处。 2.专家组评估。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小组对课程自评报告和结果进行初审,并采取质疑、听课、抽样、座谈、检查教学文件、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上网情况等方式进行调查,对评估体系中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逐项打分,评定出该课程的总分数,写出评估报告,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3.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课程组自评和专家小组评估结果,对评分达到70分以上的课程进行复查审定,符合条件的授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 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由教务处、科研处制订并负责解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评审办法,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进行。 五、建设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精品课程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2.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日常管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3.精品课程的建设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具体实施。 4.立项建设精品课程的教研室,应定期检查课程教学质量、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提出下阶段建设目标,落实具体措施,并报科研处。学校每年在各教研室自查的基础上,分期分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评议,并通报检查结果。 5.学校每2年对授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进行一次复查,若出现课程教学质量下降或有重大教学事故的,取消“精品课程”称号。 (二)经费管理 精品课程建设所需经费,以申请教育科研项目的方式进行申报,执行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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