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教研人员致力于科学研究,支持出版科研著作,本着“先期借款,定期归还”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借款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研人员,借款用途为出版编撰的科研著作。 二、借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三、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到期未归还部分,由后勤处财务科从借款人工资、奖金、福利、补助中扣除,直到借扣相抵为止。 四、借款人不得以实物等其他形式抵扣借款。 五、因故不能按时出版科研著作,所借款项应及时返还,不得作它用。 六、借款秩序 1、借款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出版合同、书稿等相关材料。 2、填写由科研处印制的《借款审批书》,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和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借款人与科研处签定《借款出版著作协议书》。 3、借款人凭科研处出具的《出版科研著作借款通知书》,到后勤处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4、借款到期,科研处按照协议,负责追缴借款。后勤处财务科具体执行。 七、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实施期间所借出款项,按原办法执行,借出的全部款项收回后原办法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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