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政策法规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3-21 浏览:

教师[201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双师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院校(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专业标准》的具体措施。依据《专业标准》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据《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指南。将《专业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教育部

2013920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职业教育工作的意义,把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

3.认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5.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人身与生命安全。

6.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引导和教育学生。

7.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态度与行为

8.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9.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

10.营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敢于创新的氛围,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人文素养、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

11.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职业习惯。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2.富有爱心、责任心,具有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坚定信念。

13.坚持实践导向,身体力行,做中教,做中学。

14.善于自我调节,保持平和心态。

15.乐观向上、细心耐心,有亲和力。

16.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五)教育知识

17.熟悉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

18.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19.了解学生不同教育阶段以及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阶段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并掌握相关教育方法。

20.了解学生集体活动特点和组织管理方式。

(六)职业背景知识

21.了解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行业现状趋势与人才需求、世界技术技能前沿水平等基本情况。

22.了解所教专业与相关职业的关系。

23.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职业资格及其标准。

24.了解学校毕业生对口单位的用人标准、岗位职责等情况。

25.掌握所教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基本规律。

(七)课程教学知识

26.熟悉所教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27.掌握所教课程的理论体系、实践体系及课程标准。

28.掌握学生专业学习认知特点和技术技能形成的过程及特点。

29.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方法与策略。

(八)通识性知识

30.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1.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32.具有一定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3.具有适应教育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九)教学设计

34.根据培养目标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35.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和教学情境。

36.引导和帮助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37.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十)教学实施

38.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39.运用讲练结合、工学结合等多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有效实施教学。

40.指导学生主动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有效调控教学过程。

41.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教学。

(十一)实训实习组织

42.掌握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实训实习的方法,安排好实训实习计划,保证实训实习效果。

43.具有与实训实习单位沟通合作的能力,全程参与实训实习。

44.熟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

45.结合课程教学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特点开展育人和德育活动。

46.发挥共青团和各类学生组织自我教育、管理与服务作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

47.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

48.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心理疏导。

49.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十三)教育教学评价

50.运用多元评价方法,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

51.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

52.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与学生对教师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四)沟通与合作

53.了解学生,平等地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54.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5.与家长进行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发展。

56.配合和推动学校与企业、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关系,促进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

(十五)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

57.主动收集分析毕业生就业信息和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等相关信息,不断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58.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59.参加校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60.结合行业企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职业实践、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上一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 下一篇: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
 

版权所有: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晋ICP备10006486号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临么路178号 电话:0357-3075808

晋公网安备 14100202000154号

山西省临汾警校
临汾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