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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省教育厅印发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2-13 浏览:

浙教办高教〔2016〕81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部署,推动我省高职院校建立并实施常态化的诊断与改进制度,促进高职院校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高职教育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浙江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是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落实高职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在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高教处和诊改工作秘书处联系。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项雁,电话:0571–88008980,诊改工作秘书处联系人:王成方,电话:1586811979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高职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以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满意度为目标,以完善常态化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优化数据采集管理信息系统,营造具有学校特色的质量文化为重点,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原则,建立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改进、上级部门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牢固树立内部质量自我保证意识,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推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促进各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相对独立,又互相关联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统筹决策、质量生成、资源建设、服务保障、质量监控各个层级管理系统间的互相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鼓励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发优化本校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数据分析、预警等智能化功能,实现实时、动态、共享,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营造院校创新发展质量文化。引导高职院校更新理念,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质量意识、创新发展的责任意识,积极构建院校自主发展创新机制,营造全员参与、全程覆盖、全方位育人的质量文化。

三、基本原则

(一)试点探索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全省选择若干所院校先行先试,注重总结积累工作经验,再行全面推开。加强校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对不同类型院校诊改工作的分类指导,着力提高诊改工作的有效性。

(二)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采用基于对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研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方式,鼓励院校开发适合学校自身发展的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源头即时采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努力提高诊改工作的准确性。

(三)规范程序与注重特色相结合。各高职院校要坚持以教育部的指导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理念、思路,规范学校诊改工作。同时,在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和质量标准等方面应充分体现学校的个性特色,促进学校创新发展。

(四)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坚持以高职院校自我诊断、自主改进为重点,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为院校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提供指导与帮助,不断提高诊改工作的科学性。

四、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指导方案,根据我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培训工作。开展诊改工作学习、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培训。动员学校因校制宜,先期研究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状态数据采集管理系统。

(二)自主诊改。除未“摘筹”院校外,原则上所有的高职院校均要参加诊改工作。学校要依据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三)抽样复核。抽样复核工作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进行,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抽样复核委托省诊改专委会组织实施。2017年先行抽取3所试点院校进行复核,在总结试点校复核经验基础上,从2018年起,每年抽取3所院校开展复核,到2020年抽样复核的总数达到12所,达到全省高职院校总数的四分之一。

被抽样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

(2)前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前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前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二级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计划。

(6)学校所在地区或所属行业的事业发展规划。

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上公示。

五、结论及应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待改进”“异常”三种:

有效——1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待改进——1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或11项;改进措施有一定针对性、改进有成效。

异常——1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需要定期改进,改进期一般为1—1.5年。改进期满后需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作为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新专业备案、招生计划安排等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全省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设立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秘书处,协助省教育厅责任处室处理部分日常工作。组建省级职业院校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对高职院校诊改工作的指导、组织抽检复核和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动态的诊改工作专家库,遴选熟悉高职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家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

(二)加强技术支持。委托部分院校以建设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诊改工作机制为目标,在全国统一的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开发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广应用。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校园网开辟“浙江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网页,集中发布我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的相关信息。

(三)强化组织纪律。诊改各环节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我省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实施。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的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公示的材料、复核结论,将及时在诊改工作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专家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参加复核学校邀请的、可能影响结果公正的各类有偿活动。

附件:1.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2.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3.浙江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改进工作专家委员会名单

4.浙江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改进工作第一批试点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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