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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2-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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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晋教职〔2018〕25号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中职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8〕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职〔2018〕8号)精神,在学校申报、地市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第二批项目学校的遴选工作,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联合审议、名单公示,确定山西省雁北煤炭工业学校等53所学校为第二批项目建设学校(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

  建设省级中职示范校是我省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对带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和各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省级中职示范校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统筹规划设计,强化责任意识,为示范校建设工作提供全面支持,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材料

  各项目学校要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8〕4号),在本校《申报书》和《规划方案》基础上,充分调研论证,进一步理清建设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科学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模版见附件2),组织召开建设材料初审会。根据初审专家意见建议,对建设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各市教育局、人社局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请于2019年1月22日前以正式函件报省教育厅或省人社厅,教育系统学校建设材料电子版发至sxzjxmjs@163.com,人社系统学校建设材料电子版发至sxsrstzynljsc@163.com。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专家对《任务书》和《实施方案》进行集中审核,正式批复后作为项目建设依据。

  建设材料初审会应至少邀请5名以上、在全省或相关行业有影响力的专家,且至少应包括职业教育专家、财务专家、行业专家、企业专家各1名。报送建设材料时,请同时报送初审会会议纪要,并附材料修改情况对照表及现场照片。

  三、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一是各市教育局、人社局和项目学校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学校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各项目学校要根据《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晋教职〔2018〕22号),制定本校的《示范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保证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三是各项目学校要根据《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8〕251号),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保证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利用率。四是各项目学校要将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举全校之力做好示范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主体作用,通过示范校建设带动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

  四、强化项目检查验收

  建设期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适时进行中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示范校建设规划的调整建议;建设期满,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组织进行终期验收。对于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授予“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称号,并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学校,将终止立项,收回财政支持的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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