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 2018-12-25 来源:教育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影片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日,教育部、中央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优秀影片具有生动、形象、感染力强等显著特点,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艺术和文化价值。长期以来,我国一批优秀的经典影片影响和感染了一代又一代人,激励青少年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和美好事物,在学习生活中养成好的思想品德追求。利用优秀影片开展中小学生影视教育,是加强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时代需要,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途径,是丰富中小学育人手段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全国中小学影视教育基本普及,形式多样、资源丰富、常态开展的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中小学生影视教育活动时间得到切实落实,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优秀影片得到充分保障,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观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浓厚氛围。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指导,把影视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美育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要注重遴选思想性、艺术性强,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的优秀影片,推荐给中小学生观看。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依托现有礼堂、阶梯教室等改扩建放映场地,利用原有电教设施或购置专门放映设备,为学生观影提供良好环境。宣传部门要积极实施中小学生观影普惠计划,推动当地影片放映机构创造条件为城市中小学生开设电影专场,精心组织观影活动。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影视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校园影视文化氛围,让中小学生在看电影、评电影、拍电影、演电影中收获体会和成长。要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学习影视作品中的英雄人物、先进人物和美好事物,正确看待影视从业人员,不盲目追星。要结合中小学校影视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将电影放映、电影理论、电影鉴赏、微电影创作等专业知识纳入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教师培训内容,提高教师的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要建立健全影视教育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观影活动的组织管理,研究制定安全预案,细化管理职责和要求,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确保集体观影活动安全开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增强阵地意识,对各类影视教育活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传播正能量。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开展影视教育活动,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服务。要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目标考核和效果评价,将结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影视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要积极探索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有效模式,提炼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影视教育持续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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