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在今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谢俐从“背景、创新点、工作举措”三个方面解读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早在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就提出要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法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就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2016年,中央深改组要求尽快印发有关校企合作促进的政策文件。 近年来,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会同其他部门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谢俐表示,《办法》的制定是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进行的。 谢俐表示,《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回应战线和社会多年的呼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据他介绍,在2017年底,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共同深化产教融合的具体举措。《意见》更多侧重产教融合,《办法》更多侧重校企合作,两个文件共同形成了职业教育领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向深入的政策“组合拳”。 六大创新点推进校企合作 谢俐表示,《办法》突出“促进、规范和保障”三个关键词,回应了校企究竟怎么合作,政府又要如何促进二者之间的合作等问题。主要政策创新点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校企合作是指中、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二是提出了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定了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各方权责、协议内容、过程管理等内容。 三是明确了校企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 四是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五是提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 六是规定了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 多措并举推进《办法》贯彻实施 谢俐介绍,推进《办法》实施的具体工作举措将从四个方面开展。 一是加强统筹领导。在中央教育工作小组领导下,主动协调好教育、经济、劳动、就业等领域,制定行业企业办职业教育的配套政策,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形成部门协调、部省协同、行业企业参与的政策红利。 二是打出政策组合拳。根据国办印发的《意见》,细化《办法》的部门分工职责,制定实施方案。 三是开展大样本试点。研究制定并启动实施“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继续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技术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指导建设一批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四是持续予以推动。宣传《意见》《办法》,宣传职业教育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果和典型案例,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为各方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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