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汾市纪委 临纪通〔2018〕9号 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临汾、侯马开发区纪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机关各厅(部、室):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五一、端午“两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尧庙法庭副庭长陈琦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陈琦辉收受其主审的合同纠纷案当事律师现金10000元。陈琦辉还收受他人超市购物卡2张合计1500元。2018年4月,陈琦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物被追缴。 2、安泽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冯俊跃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2月,冯俊跃安排下属以虚报职工加班就餐费、开具虚假发票等方式从本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套取11200元,其中用于个人宴请同学、亲威餐费2800元,支付教授授课费5000元元,单位接待费3400元。2018年3月,冯俊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3、隰县陡坡乡石村党支部书记解会明大操大办问题。2018年2月,解会明违规操办女儿12岁生日,共设宴9桌收受31名非亲属人员礼金4300元。2018年4月,解会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礼金被追缴。 4、乡宁县农委果桑站站长宋理想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1月,宋理想违规将本单位办公用房出租给某培训中心用于个人经营,并口头约定房租每年5500元。2018年3月,宋理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5、曲沃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张玉鹏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张玉鹏未经单位批准,私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在县城办理私事。2018年3月,张玉鹏受到警告处分。 6、大宁宁县农村经管中心主任王对林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12月,王对林用工会福利费违规购买2195元的茶糖,发放到单位科室使用,违规购买27745元的羊绒四件套发放给单位职工,且人均福利费数额超过每年1500元的标准。2018年3月,王对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反映出十九大以来,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扛起查纠“四风”的主体责任,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不断强化教育引导,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持不懈、严格落实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问责越重的强烈信号,对胆敢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快查严处,对不提醒、不监管的坚决问责,对应发现未发现、该处理不处理的严肃追究,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通过“严紧硬”倒逼作风改进、纪律严明、责任落实,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中共临汾市纪委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