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专业学部:
为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专业更好地对接地方产业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建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或专业群设置,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一般包括校内该专业领域专家、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校外该专业领域专家、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其中校外委员比例一般应不低于20%。鼓励尽可能多地吸收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以及企业厂长(总经理)等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依据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评价、咨询的专家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1.新增专业申报论证。
2.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3.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提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专业能力标准、课程设置与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4.指导开展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研究,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设与研究,及时引入生产、管理一线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
5.为编制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大纲等提供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6.指导开展校企(校校、校局)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新模式。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校外委员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并组织相关委员研讨制定本学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2.各学部在10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备案。
二〇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