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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警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2-27 浏览:

 

   

  1、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定时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2、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项目与服务许可范围相符,不超范围经营。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4、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洗手,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

  5、坚持每天晨检,发现从事加工直接入口食品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及时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

  6、餐厅、厨房及门前卫生区环境定时清洁,并保持良好。

  7、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兹生条件的防护措施。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8、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留存,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9、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10、药品、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应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11、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消毒人员撑握基本消毒知识,消毒效果符合相关要求并有记录。

  12、消毒池不与其他水池混用,碗筷餐具放入专用保洁柜内。

  13、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保持清洁,怕潮原料上架存放,不存放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14、待加工食品原料清洗彻底,不留泥污。

  15、加工制作、冰箱存放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16、四季豆、豆浆等食品 烧熟煮透。

  17、具有食品留样设备并按规定留样。

  18、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许充分加热。

  19、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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