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纪律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为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形成“敬业奉献、修德育人、治学严谨”的良好教学风气,教务处于11月10日起进行教学纪律大检查,检查结果将及时通报,并按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一、课堂纪律
1、服装:
教师上课必须着制服并规范着装(无制服者应服装整洁端庄)。
2、迟到或早退、私自离开课堂。
3、教师上课接打手机。
4、有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教师上课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如有此现象,按照一级教学事故论处。
5、教案
上课没有携带教案或教案与讲课内容不符。
6、课堂秩序
重点查学生上课睡觉、玩手机,教师不管理现象。
7、教学进度。
8、作业(要求全批全改)
9、上课坐着讲课,以及不讲课现象。
10、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费用,不得向学生索取钱物,如有此现象,按照一级教学事故论处。
二、工作纪律
1、请假
教师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经教研室主任同意。
2、会议记录及笔记、心得体会。
按照学校、教务处、教研室的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要求抄写的笔记、心得体会。
3、无课期间不得串岗、做玩游戏、购物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三、未尽事宜,教务处将及时补充调整。
教务处
20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