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加强课堂教学规范和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现重申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的若干要求,请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一、教师要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要按规定程序向教研室主任申报,并做妥善的安排。
二、上课时必须穿制服(不得混穿),没有制服的教师要做到衣冠整洁。
三、上课时教师应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严禁上课时间接打手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将学生赶出教室,严禁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活动。
四、每次上课都应清点学生人数,记录考勤情况;要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
五、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教案应体现教学目标和要求,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包括复习检查、讲授内容、归纳小结、巩固练习),课后作业以及板书提纲等基本环节。
六、教师上课要做到教学目标明确;传授知识、技能正确;讲解、演示熟练;语言清晰;层次清楚;讲有重点,练有目的;精讲多练;板书工整;能反映出授课的重点和过程。
七、教师要认真设计和批改作业,作业应符合教学和教材的要求,目的明确,代表性强,面向多数学生,作业适度,批改及时,评语准确,及时讲评。对学生完成作业数量和质量要做记载,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
八、警体课教学,教师要让学生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教师、学生离开学生群体,在一切活动之前必须明确具体地提出安全要求,并在教师指导、监控下进行活动。
九、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教学事故的,一经查实,教务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作为评聘和学年考核的依据。
教务处
20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