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性分析: 1、 部分民警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预判不足、不注意自我保护,是导致警察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民警对新形势下的治安情况,特别是对突发治安案件的恶性程度及其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民警对处置踩踏事件、艾滋病感染等危险状态没有充分的估计,就会造成潜在隐患。 2、执法过程规范化有待加强。在处置过程中要避免执法方式简单、执法不规范、处置不恰当的情况。对态度粗暴,言语、行为的不当的个别群众,应果断及时制止并控制,避免成为事态恶化的导火索,造成当事人或群众对民警的攻击,进而演变成为辱警、袭击事件。 3、警用装备没有充分利用。警用装备是警察自我保护的最好武器,可由于许多民警出警时没有携带警用装备的情况下鲁莽行事,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往往赤手空拳,极易造成无谓的伤亡。 结论: 1、公安民警安全防范能力是公安民警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表现在善于利用相关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更体现在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能动的利用战术和技能保护自己的能力,是公安民警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 2、民警自我保护的“三先”原则及“三不”原则 。 |